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及效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2. 本公司稽核人員皆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且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同時每年持續進修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並達政府機關規定之進修時數。

內部稽核的目的

  1. 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對企業之經營活動,作廣泛而深入之稽查及分析,以瞭解所屬員工之處理業務時效及確認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並就其查核事實,提供建設性及改善性之建議,以提高經營管理績效。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本公司稽核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於該年度據以執行,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2.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各單位業務範圍。
  3. 稽核範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凖則」規定之各種營運循環及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4. 本公司稽核室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呈報所見缺失及改進建議, 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執行狀況及結果。
  5. 本公司稽核室督促公司各單位執行年度之自行評估,並覆核自行檢查結果,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6. 本公司稽核室依主管機關指定網站進行公開資訊申報相關作業。
  • (1)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 (2) 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 (3)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4)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5)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改善情形。